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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公告:同兴药业诉广药集团未转让商标案一审遭驳回-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22 00:18:00 浏览次数:1224 次
  


白云山公告:同兴药业诉广药集团未转让商标案一审遭驳回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牛思远 发表时间:2016-09-2118:41

  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实习生/柯超)9月20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同兴药业以广药集团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提起的诉讼一案,判决驳回原告同兴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白云山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荔湾区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

  据该《民事判决书》,荔湾区法院就同兴药业以广药集团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提起的诉讼一案,判决驳回原告同兴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人民币242,226元,由原告同兴药业负担。

  此前,同兴药业以广药集团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为由,向荔湾区法院诉请被告广药集团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085,279.81元,并立即停止许可第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

  同时,同兴药业还要求,被告广药集团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书指出,同兴药业与广药集团虽然就转让“王老吉”商标多次磋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未订立相关协议,同兴药业要求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缺乏合同依据,且该商标转让行为是一种双向的市场交易行为,广药集团亦表示不同意同兴药业该诉讼请求,故对同兴药业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广药集团方面表示,本次“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再一次胜诉使得王老吉商标、包装、配方、“怕上火”功能定位四大核心资产得以巩固。作为传承188年的中华老字号,王老吉一直在通过自身努力传承百年配方,并依法维权,保护民族品牌不被侵犯。王老吉也一直以改革创新驱动品牌建设升级为发展目标,坚持“创新是最好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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