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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剧《金子》编剧妻儿称重庆川剧院侵权,一审法院判合理使用-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02 06:50:00 浏览次数:1413 次
  


川剧《金子》编剧妻儿称重庆川剧院侵权,一审法院判合理使用

澎湃新闻记者王鑫实习生邵琦李香逸

2018-05-0114:17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05391

入选首届“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的《金子》即将被搬上银幕。

“《金子》的编剧是我父亲隆学义,这是公认的事实。”4月30日,国家一级编剧隆学义之子隆准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重庆市川剧院(以下简称“川剧院”)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于2015年底,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备案拍摄电影《金子》,目前该影片已开机。

去年,隆准和继母马光华将川剧院起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川剧院公开道歉,并支付报酬50万元。近日,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川剧院不构成侵权,无须向隆学义家属支付报酬。

目前,隆准和马光华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30日晚,川剧院副院长杨敬华表示,有关该院与隆学义家属之间的争议纠纷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对方已上诉,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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