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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上午审首案“抖音”诉“伙拍”侵权-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31 06:23:00 浏览次数:1662 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上午审首案

“抖音”诉“伙拍”侵权 法院院长担任主审 网络庭审现代感十足

来源: 北京晚报 2018年10月30日 版次: 10

9月9日,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而“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互联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著称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是如何开庭的?记者在现场也体验了一把。

■网络庭审现代感十足

上午的庭审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观摩一法庭开庭,案件正是以一种全程在线审理的方式进行。原被告均无需到庭,而是通过法庭正前方墙面上的一块长条形电子屏幕以视频的方式呈现。大屏幕被划分为三块,左右两侧分别为原被告的影像,中间则是审判席。

据记者了解,法庭内的显示屏采用了真人1比1比例的高度模拟成像技术,令屏幕上显示的人像与真人比例相同,以增强网络庭审的现场感。

审判席就设在大屏幕的对面。居中坐着主审法官,左右各是一名审判员。不同于传统的法庭,网络法庭的法官席采取隐藏式麦克风和隐藏式高拍仪的设计,同时,不再设有书记员的席位,而是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精准度高达98%。

庭审过程中,网络法庭呈现出一种封闭的状态。法庭一侧是一整块玻璃幕墙,该幕墙采用电子调光玻璃制作。为避免干扰,上午庭审开始后,原本透明的玻璃幕墙被调整到雾化状态,外面的人无法看到法庭内部。法庭门口的电子牌也被调为“开庭中”,同时,门口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启动,无关人员无法再进入法庭。

但记者注意到,法院的旁听席位就设在玻璃幕墙外。庭审过程中,会有投影设备将庭审的影像包括审判席、原被告的画面投射到雾化后的玻璃幕墙上,同时有听筒传音,以供旁听人员旁听。

■院长主审区块链取证

今天的主审法官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院长张雯。

张雯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此外,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案使用了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据悉,该案由第三方平台北京“中经天平”进行了区块链取证存证。上午的庭审过程中,网络法庭的大屏幕上便播放了原告提交的由区块链技术抓取的视频证据。

记者了解到,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于固定证据的“真实性”起到重要作用。

■涉短视频著作权的首次诉讼

此案也是涉及短视频著作权的首次诉讼。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然而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了下载服务。

基于此,原告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该视频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百度网首页及伙拍小视频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费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涉案短视频没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同时,原告不是作者或权利人,没有起诉被告百度公司的权利基础。百度“伙拍小视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涉案短视频由网民自主上传,并且百度在用户协议中注明用户上传视频时不得侵权。

被告律师还称,视频由id451670的注册用户上传,被告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及时删除,履行了合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为了查明事实,原告律师主动申请追加该注册用户为被告。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张蕾实习记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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